各位辖区居民: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用”。停止使用一代证,在全社会全面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是国家在充分考虑二代证发放、使用客观情况,综合分析继续使用一代证存在诸多问题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决策,并通过法律予以明确,对于促进我国人口管理现代化,方便群众生活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方便您从事各项社会事务,凡常住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十六周岁以上未申请领取二代证的公民,请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尽快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办证流程如下:
一、照像:照相时着深色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由公安办证中心照相人员按公安部人像采集标准,现场拍摄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二、办证:
1、持一代证首次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及一代证到公安办证中心采集人像信息后办理居民身份证,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证通知单》(一代证已遗失的居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及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前往办理)。
2、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二代证居民持《居民户口簿》由监护人陪同,到分局办证中心采集人像信息后办理居民身份证,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证通知单》。
三、收费: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四、取证:公民凭《居民身份证领证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公安分局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