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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权益保障进一步 为“她”温暖守护——代表委员关注女性劳动权益保障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日期:2023/03/15 09:32:49 点击数:
信息员 夏怡帆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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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恰逢“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如何促进女性就业、维护女职工权益、发挥“半边天”的作用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为女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随着服务业快速发展,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获得了更多就业机会,许多家庭妇女变成了有技能职业女性。”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兰州新区商投集团综保区物业公司职工赵振香告诉记者,她所在部门女职工占比接近90%,部分月嫂、育婴员月收入在万元以上,且在劳动力市场上供不应求。

赵振香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和行业内优秀女性的宣传力度,提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可度,鼓励更多女性加入该行业。

“在纺纱、服饰、手工制造行业,心灵手巧的女性也具有天然优势。”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捷锋帽业(泗阳)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张兆丽深有感触,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承担照顾家庭的重任,无法长期外出务工。

张兆丽指出,要为女性提供更多技能培训机会,帮助她们在家门口就业。她呼吁相关行业加强人文关怀,尤其是对哺乳期的女职工,在考勤、劳动强度等方面要给予一定的柔性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供电公司技能专家蒙媛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女性受教育水平提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女性就业已涉及各领域,特别是以往较少有女性参与的领域,如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外卖快递配送等。

她建议,各行各业要打破性别刻板印象,让女性拥有多元的就业选择。在一些特种领域中,要根据女性特点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得到更全面的劳动保障。

助力女性平衡工作与生活

谈起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话题,不少代表委员都十分关注女性生育对其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张祖涛认为,在招聘过程中,无论女性应聘者的婚恋状况如何,用人单位都会将其未来会产生的生育成本计算在内,这导致劳动力市场及职场上存在性别歧视或者隐性歧视。“政府应建立多种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倡导用人单位履行责任,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证女性享有平等的工作权。”张祖涛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指出,尽管各地陆续出台生育支持和就业保护相关政策,但在保障女性就业、培训、晋升等环节还需要加强,同时要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他建议,加大对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助力女性平衡工作与生活;国家层面统一生育假期标准,设置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建立父亲休假配额措施,父母共担养育的责任;探索生育成本合理共担机制,实行企业、政府、个人三方共同筹资模式。

规范落实女职工权益保障

为推动女职工劳动及权益保障规范发展,近年来,国家在法律法规层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不断完善细化,保护程度不断加深。

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记者注意到,该法明确了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马璐表示,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要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马璐建议,适度强化关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孕期哺乳期调岗、产后返岗、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相关规定;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规定;探索建立由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会、行业组织等联合组成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动态调整当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分层分类确定孕期、哺乳期保护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蒙牛集团研发创新部研发总监史玉东表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同时也要多措并举,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力度。他建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监督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更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此外,他还建议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强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提供可操作的具体行为规范指南,推动法律落实落地落细。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2023年3月10日https://www.clssn.com/2023/03/10/9915674.html


信息员:夏怡帆  作者:杨勤   编辑:蔡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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