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
当前位置: 首页 > 融媒 > 西南交大报 > 第743期 > 第一版 > 1版 > 正文

学校入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来源:党委宣传部 日期:2020/12/17 20:01:33 点击数:

本报讯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西南交大入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方案》明确,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3年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针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方案》指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关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方案》提到,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方案》还要求,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时,试点单位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阮琦)



作者:阮琦   编辑:侯倩   


[西南交通大学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