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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校内条幅管理新规定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日期:2011/11/29 13:48:1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文化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人文环境,根据《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环境管理的若干规定》(西交党[2001]22号)的精神,党委宣传部、校保卫处于2005年3月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校园条幅、张贴物和展板等宣传品管理的办法》,对校园宣传品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审批程序、违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宣传品的管理力度,党委宣传部、校保卫处对《校园条幅、张贴物和展板等宣传品管理办法》又进行了修订,但从执行的情况看效果不尽人意。

 为了净化校园环境,提倡低碳环保生活,营造宁静高雅的校园氛围,学校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除学校重大活动和国家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统一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外,一律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悬挂标语条幅,请校内各单位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共同维护好校园的良好环境。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1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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