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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高教学会《关于评选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战略发展部 日期:2012/11/02 08:47:58 点击数:
省内各高校、各会员单位:

为纪念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成立30周年,中国高教学会近日发出了《关于评选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通知 》(高学会[2012]29号),这两项评选活动均是纪念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成立30周年的重要内容。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推荐评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

1、推荐评选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原则、参评范围、获奖重要条件均严格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学会[2012]29号文的规定执行。

2、推荐评选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的办法:个人或课题组申报、所在院校推荐、省高教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择优等额推荐、省高教学会会长办公会审议上报。

3、申报推荐程序:一是符合高学会[2012]29号文的规定的优秀科研成果的作者个人或课题组,按照附文推荐表认真如实填写,由所在院校作为推荐单位填写成果评价,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成果申报表9份,申报成果原件1份报送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二是省高教学会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从申报材料中评选产生5项优秀成果,三是由省高教学会会长办公会审定推荐成果,四是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报送审定推荐的优秀科研成果有关材料。

4、申报迄止时间: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要求,我省申报从发文时间开始,迄止2012年12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5、申报费用:由申报推荐单位按每项100元在报送材料时向省高等教育学会财务部门交纳。

二、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评选

1、评选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基本条件要严格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学会[2012]29号文的规定条件评选。

2、评选办法:一是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学者,可以个人自荐申报,也可由所在院校推荐,二是无论是自荐或推荐产生的学者,应如实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推荐表一式9份连同标志性成果3种各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送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三是省高教学会会长办公会审定推荐评选产生四川推荐名单,并报备省教育厅,四是上报推荐材料。

中国高教学会高学会[2012]29号文、申报和推荐表格可到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下载(http://www.hie.edu.cn)。

请各院校及会员单位重视以上两项工作的开展,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按期完成推荐上报材料工作,具体事宜可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秘书处电话:028-86110056     邮编:610016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         

                        二О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作者:郭静     责任编辑:顾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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