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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特殊困难教职工周转公寓租赁申请的通告(第一号)

来源:资产管理处 日期:2012/12/17 11:02:2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周转公寓管理暂行条例》(西交校资产【2012】8号)的精神和该项工作计划安排,拟启动特殊困难教职工周转公寓(以下简称“特困公寓”)申请租赁的工作。为满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保证特困公寓的有序周转,现将申请租赁学校特困公寓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建立特困公寓周转制度,是国家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之后,着力解决较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制度。

二、特困公寓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为学校所有,用于专门解决学校编制内在岗及离退休教职工住房的特殊困难,属于临时租赁居住的过渡性用房。使用总原则是只租不售,实行周转性、期限性、契约化管理。

三、特困公寓管理工作由学校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特殊困难教职工周转公寓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特困公寓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特困公寓工作小组由校工会、人事处、资产处、离退处、计财处、保卫处、监察处、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构成,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四、学校特困公寓位于诸葛庙住宅区,共计12套,每套建筑面积54平方米。

五、特困公寓租金,原则上按成都市廉租房建筑面积2.4元/㎡月标准执行,在发放住房补贴时,其所租特困公寓建筑面积纳入教职工个人实际住房面积计算。对于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选择按每套400元/月标准执行(在发放住房补贴时,其所租特困公寓建筑面积不纳入教职工个人实际住房面积计算)。

六、特困公寓租赁期限为三年。三年期届满后,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腾退房屋,若仍符合租赁条件者,需重新向学校申请排队轮候。

七、入住特困公寓的教职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学校特困公寓工作小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经审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解除所签订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周转公寓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退出特困公寓并交还学校。

八、 申请特困公寓,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是学校编制内在岗及离退休教职工,且工龄、校龄(含军龄)均达到10年及以上;

2、申请人已婚(婚姻处于存续状态)且有子女,具有成都市城镇户籍,并长期在本市共同生活;

3、申请人从未购买过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家庭无自有住房(含自建住房和自购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满16平米;

5、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在3.6万元以下。(家庭收入范围详见《西南交通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周转公寓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九、申请学校特困公寓,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周转公寓租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申请表可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或到房改办(北园24栋4单元2号)领取。

 2、《申请表》经单位现任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12月21日前递交学校房改办,逾期不交者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3、《申请表》经学校特困公寓工作小组初步审核,拟定第一榜公示名单,公示7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根据举报及调查情况,再公布第二榜公示名单,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形成最终第三榜名单,予以公示。

4、特困公寓工作小组根据最终第三榜公示名单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排队轮候序列名单。

5、特困公寓工作小组根据轮候顺序,确定申请人可获得学校提供的特困公寓,并由资产处与获准申请人签订《西南交通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周转公寓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并将配租特困公寓结果予以公布。 

十、学校特困公寓租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申请阶段,自2012年12月14日至21日;

第二阶段为审核阶段,自2012年12月22日至26日;

第三阶段为公示阶段,自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10日。

十一、特困公寓租赁申请的核查工作由特困公寓工作小组负责;职工家庭信息核查方法包括接受举报、查阅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申请人及相关单位、组织应主动配合信息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二、特困公寓工作小组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全校教职工对特困公寓租赁工作的咨询和举报监督。

 1、咨询电话:87634622;

 2、举报、监督电话:87600066、66367380;  

未尽事宜,将在后续通告中阐明。

请各单位周知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特此通告

                  

 

                                                               特殊困难教职工周转公寓工作小组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作者:迟艳艳     责任编辑:顾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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