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的通知

来源:后勤集团 日期:2016/12/15 11:14:00 点击数:
校内职工: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我校职工,于2016年12月31日前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详见附件。)到校计生办申报。

计划生育家庭特扶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需年满49岁。2、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3级以上)。


联系电话:87600489

附件:特服申报事项


西南交大计生办

2016年12月15日


作者:计生办     责任编辑:陈丝丝




[西南交通大学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