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职工: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我校职工,于2016年12月31日前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详见附件。)到校计生办申报。
计划生育家庭特扶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需年满49岁。2、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3级以上)。
联系电话:87600489
附件:特服申报事项
西南交大计生办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