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媒体交大 >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媒体交大 > 正文

【中国妇女报】美国女子监狱践踏人权 是陈旧理念下的必然结果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日期:2021/12/13 10:59:45 点击数:

近日,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王浩宇及讲师张敖,在媒体上发表名为《美国女子监狱违背国际公约、践踏人权》的署名文章。文章揭露了美国女囚在监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以及美国女子监狱存在违背国际公约现象。就美国女子监狱违背了哪些国际公约,美国女子监狱呈现出了哪些践踏人权的现象等问题,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该文章作者王浩宇、张敖,请他们对此进行进一步阐释。

“美国一边高举人权大旗抹黑他国形象,一边践踏本国女囚基本人权的‘双标’行为尤为卑劣可耻”“美国女子监狱践踏人权的现象反映出美国在制度和法律层面存在的重大缺陷”“美国却开历史的倒车,对严重侵犯女囚人权的事实视而不见,甚至对承担国际人权公约的责任持消极抗拒态度”……

近日,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王浩宇及讲师张敖,在媒体上发表名为《美国女子监狱违背国际公约、践踏人权》的署名文章。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上显示,王浩宇于2016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博士。现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学、语言政策等,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其他课题十余项。张敖2018年毕业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哲学博士,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为监狱学、犯罪学、刑事政策。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近日就美国女子监狱违背了哪些国际公约,美国女子监狱呈现出了哪些践踏人权的现象,以及呈现出的美国制度和法律层面缺陷的根本原因等问题专访了王浩宇和张敖,请他们对此进行了进一步阐释。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您在文中直言美国女子监狱违背国际公约,主要提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联合国关于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规则》(简称《曼谷规则》),能简单介绍一下这三个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和意义吗?

王浩宇、张敖:联合国1946年设立妇女地位委员会,1979年12月18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联合国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争取性别平等制定的一份重要国际人权文书,公约为保护妇女权利提供了一个综合标准,全面要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领域给予妇女平等的权利,它要求缔约国必须采取法律措施禁止歧视妇女,将男女平等原则写入国家宪法等。该公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9个缔约国。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由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通过,是继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之后又一个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该项公约对各国政府在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女性群体,公约特别突出不受歧视原则和平等原则。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公约所载明之各种权利,不因性别而受歧视;第三条规定本公约所载一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之享受,男女权利一律平等。可见,该项公约一直将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利作为一项重要职责。

目前,这两个公约,美国至今仍拒不批准。

鉴于全世界范围内女性囚犯数量的持续增长,联合国开始向监狱中的女性投入更多关注,《曼谷规则》应运而生。需要注意的是,《曼谷规则》并不旨在替代1955年通过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其主要目的是针对长期缺乏的女性囚犯的特殊需求进行必要的考虑和说明,也是对《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没有顾忌女性囚犯自身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缺陷进行补充和发展。

《曼谷规则》的实际落实情况并不乐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该规则系国际软法,并非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虽然在国际案例法中,《曼谷规则》被常常用作是对国际公约条款的进一步解释和引申,但是它毕竟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不过,该规则仍被视作女性囚犯人权保障的里程碑,是世界各国监狱纠正其制度中的性别盲视待遇的引导与范本。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您在研究中看到了美国女子监狱有哪些现象是违背了上述国际人权公约,属于“践踏人权”?

王浩宇、张敖:正如我们在文中所述,美国女子监狱系统纵容性虐待、性骚扰乃至狱内强奸早已成为全球最骇人听闻的人权丑闻。这些被英美主流媒体《华盛顿邮报》《迈阿密先驱报》《卫报》报道过的违背妇女意志的各种形式的侵犯,及据监察长办公室(TheOfficeoftheInspectorGeneral)和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ofJustice)公布的报告,显出的各种数据表现出的美国女子监狱系统对其的纵容,对于包括且不限于上述的众多国际公约,都是一种违背。

再比如,以《曼谷规则》为例。《曼谷规则》第26条表明“应通过一切合理方式鼓励和便利女性囚犯与其家人接触,包括与其子女以及子女监护人和法律代表接触。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抵消拘押在离家较远监所中的女性面临的不便条件。”但实际上,根据美国麦格劳·希尔出版社发行的著作《刑事司法系统与妇女》,美国女子监狱大多地处非常偏远的郊区,只怕无法去实现约定。

以及《曼谷规则》第45条表明“监狱管理部门应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对女性囚犯采用请假回家、开放式监狱、重返社会训练所和基于社区的方案和服务等可选办法,为她们从监狱到重获自由的过渡提供方便,减少耻化并尽可能早地使她们与家人重新建立联系”,然而实际上我们看到在美国女子监狱的纵容下,很多女性囚犯遭遇不同形式性侵犯,导致身心受到非常大的创伤,与规则中约定要“减少耻化”是彻底地相悖。这些女性逐渐形成对世界的消极认知,出狱之后生活轨迹呈现一种复杂状态,并带着监狱生活的严重烙印。据美国国家司法资源中心2016年一份报告显示,由于难以适应社会,高达三分之二女囚在出狱后的5年内再次被捕入狱。

更有甚者,国外学者曾发表文章《你们州对监禁孕妇使用械具持何种立场?》表明,美国女子监狱强制要求孕妇在日常劳动,乃至分娩过程中都佩戴械具,毫不在意使用械具可能对孕妇和胎儿造成的健康风险,这无疑是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公然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美国已签署并批准生效)第7条表明“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在国际人权组织、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督促和建议下,至今,美国仅有不到一半数量的州通过立法限制了对孕妇使用械具。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您在文中指出美国女子监狱乱象凸显出美国制度和法律层面存在重大缺陷,其中提出美国刑法体系还存有“陈旧理念”和“同化主义”思维,对此是否能做进一步的阐释?

王浩宇、张敖:美国长期存在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的陈旧理念,也为众所周知。

美国社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极少数金融寡头左右着美国经济社会发展,这种以极少数人利益为主的资本权利,构成了美国立法和司法一个终极价值指向,也构建出了一个以男性话语为核心的性别关系,从而促使人们的观念中,形成了对性别平等的一个漠视态度。

比如,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卡特总统于1980年签署该公约,此后参议院在1988年、1990年、1994年、2000年和2010年举行了五次关于批准该公约的听证会。每次参议员都未能将批准问题提交参议院表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美国政治体系中条约批准的制度规定,即条约需要总统批准和三分之二的投票或参议院的绝对多数票。共和党领导人坚决反对批准该公约,认为该公约的批准会导致联合国插手美国对妇女的政策,强迫美国采取大多数美国人不支持的政策。共和党人将该公约描述成对美国文化价值的“可怕威胁”,认为其代表少数激进女权主义的利益。

共和党反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与该党一贯对联合国的反感密不可分,其根源可追溯到联合国的成立和冷战的开始。民主党虽支持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但自第88届国会以来,两党都未获得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这成为阻碍该公约成功通过的最大障碍。

因为漠视,在监狱利润最大化理念支配下,美国强调监狱的营利性,监狱则不仅不会在女囚身上投入资金建设不偏远的女子监狱、设计专门的治疗和矫正项目,更是“同化主义”,不加任何改变地将男性监狱的相关项目机械地运用在女囚身上。

美国刑罚体系中的“同化主义”也与陈旧理念相关,刑罚体系最初是根据男性罪犯特征所设计,因为陈旧理念所以至今未能完全完善,而一概“同化”。比如美国《民权法案》(1964)第七章规定“禁止基于性别的工作歧视”,这个看似公平的规定,却直接导致目前美国女子监狱守卫中约有40%为男性,为狱内性侵事件的频发埋下了隐患。而联邦最高法院适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采用的严格审查标准等,亦是“同化主义”思维下的司法保护原则,即要求为女囚提供与男囚同样的治疗与矫正资源,完全没有考虑女囚的特殊需求。

正如我文中所述,公正并不代表均等,运用相同的标准来应对有差别的人,充其量仅实现形式上的平等,却是对公正的背离,并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提倡的“实质平等”取向相悖。

正因“陈旧观念”及“同化主义”,对于涉及女囚权利保障且具有法律约束性的国际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直接涉及女囚待遇的《曼谷规则》,美国不批准并公然违背,造成美国女子监狱践踏人权的现象存在几十年。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这样的制度缺陷已经对美国社会女性发展产生哪些严重影响?

王浩宇、张敖:可能会形成一个不良循环。刚才提到,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的美国女性囚犯出狱以后,遭受结构性的歧视,很难重新融入社会,再度入狱的比例较高,便会固化美国社会对这部分群体的认知和偏见,然后又进一步地去影响了这些特殊群体更难重新融入社会。

不止如此,“陈旧观念”和“同化主义”下的制度缺陷的影响还会扩大到其他女性群体,比如,美国军方也出现过女性被性侵的丑闻,还会影响到其经济和社会秩序,比如失业率升高,社会治安不良等环境的恶化,从而不利于美国社会女性发展。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您认为国际社会和有关妇女权益组织应采取秉持怎样的态度和联合行动,来共同促进美国女性囚犯的权利得以保障,促进全球性别平等,实现共同发展?

王浩宇、张敖:就目前来看,国际社会和有关妇女权益组织采取任何行动,可能都很难改变美国女性囚犯权利缺乏保障的现状。首先,美国奉行单边主义,其对“主权”的重视明显高于对“平等”的追求。尽管美国声称支持国际法治,但它拒绝接受国际机构的管辖或接受重要的人权条约。美国极为担心国内法律框架、宪法传统和政治制度将服从于范围不断扩大和侵入性不断加深的国际制度。其次,刚才也谈到,美国政治制度中一个结构性问题是“宪法分权”,即赋予行政和立法机构共同控制外交政策的权力,这使得国内批准变得复杂,尤其是当两个分支由不同政党控制的时候。条约的批准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的同意,且政治少数派通常会阻止美国参与拟议的公约。而美国长期存在着歧视女性的传统以及美国“例外论”的盛行,都使得美国女性囚犯的权益保障之路困难重重。


来源:中国妇女报2021年12月10日第四版http://paper.cnwomen.com.cn/html/2021-12/10/nw.D110000zgfnb_20211210_2-4.htm

 


信息员:周鑫粤     作者:任然 徐阳晨     责任编辑:蔡京君




[西南交通大学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