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是科技进步相关各项活动及各种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全面促进科技进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法治保障。《科技进步法》1993年颁布以来,2021年的修订是继2007年第一次修订后的第二次修订,是跨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修订。
本次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新增了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写入了我校在全国率先开展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权属改革),这是我校权属改革的实践效果与理论研究成果推动修订的第二部法律。此前,这项改革还推动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专利法》写入了“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这两部法律的修订为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在法律层面肯定了这项改革。
2016年1月,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发动下、成都市委市政府的推动下,我校突破《专利法》第六条、《科技进步法》第二十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简称“三法一规”),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践。我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团队从2012年就已开始研究“三法一规”的系统性修订问题。近六年,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来校调研50余次,西南交大均汇报了相关修法建议。
由于我校权属改革取得的实践效果和修订“三法一规”的系统性研究成果,在《科技进步法》修订初期,西南交大曾赴京参加了修法研讨会。2021年1月,西南交大受邀参加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主持召开的“《科技进步法》修法座谈视频会议”,吴恒副主任认真听取了西南交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理论研究成果、实践效果以及对《科技进步法》写入权属改革内容的建议,坚定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写入《科技进步法》。会后,西南交大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提交了《关于修订< 科技进步法>的建议》的书面材料,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高度重视,最终决定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写入《科技进步法》。
图为吴恒副主任认真听取西南交大的修法建议
我校在2016年11月已出台文件,在校内不再将职务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在西南交大的积极建议下、在四川省委省政府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努力下,成渝双城经济圈已获得中央政治局的授权,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非资产化管理”试点。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决定在四川开展“职务科技成果非资产化管理”试点,《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选取了7家高校院所,从2022年开展为期2年的改革试点。我校下一个目标是推动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将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不再作为国有资产管理。
回望历史,小岗村的“土地承包制”最终被写入《土地承包法》,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西南交大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并积极推动权属改革写入了《专利法》、《科技进步法》,只有将来进一步深化权属改革的实践和理论,完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修订,使中国科技领域的法律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方面发生根本性变革,才无愧“科技小岗村”的称号。改革还需深化,西南交大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