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关于九里校区腾空房选购工作的建议》已经腾空房分房委员会审议通过,为加快工作进程,顺利实现腾空房的选购和入住工作,学校决定启动选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一、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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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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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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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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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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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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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拟工作建议书;
腾空房选购工作预备会;
工作建议书报处、校领导审议;
落实工作地点;
成立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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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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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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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选购房工作的各个环节准备相应的资料。如:
对选房人员名单的确认、公示;
房源房号的确认、公布;
房价的计算、公布;
房屋验收标准的拟定、公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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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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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驾运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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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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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示确定的选房名单顺序选房、确认,初步计算购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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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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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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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
1#~90#
5月5日:91#~205#
5月6日:20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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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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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料和价款报成都市房委办审核批复后交纳房款,签订购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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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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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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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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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统一安排的交接时间、区域及房号顺序验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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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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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机构
为顺利完成九里校区腾空房选购工作,九里校区腾空房分房委员会设立以下临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后勤集团驾运中心二楼。
1、选购组
职责:(1)、政策解释,接收咨询;
(2)、确定腾空房排序名单及房源;
(3)、安排腾空房选房;
(4)、核算房价,安排购房;
(5)、后勤保障工作。
组成:组长:资产处领导1名
成员:资产处5-6名、计财处1名、保卫处1名、后勤集团1名
2、验房组
职责:(1)、联系上下家住户,组织安排房屋的验收、交接工作;
(2)、协调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组成:组长:资产处领导1名
成员:资产处1名、后勤水电中心1名、后勤维修中心1名、后管办1名、规建处1名、家委会1名
3、监督组
职责:监督审查腾空房排序、选购房、验房交接等全过程工作中的程序及执行情况。接受并处理相关信访及举报。
组成:组长:监察处领导1名
成员:监察处1名、工会1名;
三、选房人员范围
在2 008年12月30日所公布的腾空房排序名单基础上,经工作小组核查其在职在岗情况后符合选购腾空房条件的教工。以下两类情况属于排序的自然减员,不再具有选购房资格。
1、自2008年排序确定之日起,至本次选房日期止,已选购南北区电梯公寓的教职工。
2、自2008年排序确定之日起,至本次选房日期止,调离学校的教职工。
四、房源的确认
本次房源数量仍以2008年第8次校长办公(扩大)会议审定的320套为准,其中,二档房120套,三档房200套。具体房源房号由腾空房分房工作小组厘清并报分房委员会审议通过,再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选购房程序
由于本次所供房源均为旧房,最短使用年限都已达11年以上,选房人应提前对所选房屋状况作了解,以便于顺利选房、满意接房。若选房人对所选房屋始终无法达成接房意见,可以放弃本次选房权利。具体程序如下:
1、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候选区等候;
2、按照公示名单的排序依次确认身份后进入选房区选房;
3、在选房表上签字确认所选房屋,并领取选房确认单;
4、按照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填报拟购房人信息及拟购房价款,报送成都市房改委审核;
5、成都市房改委批复后,通知选房人办理购房手续;
6、拟购房人携带选房确认单到工作小组办公室领取交款通知单;
7、拟购房人携带交款通知单到计财处交纳房款。
自选房后起,至本次签订购房合同日期止,若选房人调离学校或去世,其配偶不在学校的,将收回所选房屋并不予签订购房合同。收回房屋按原排名次序递补选购。
六、售房价格
腾空房按照房改成本价出售,根据成房委办[2001]15号《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区2001年度房改成本价的通知》,房改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元;年工龄折扣率0.25%;现住房折扣额每平方米30元。计算公式为(核定成本价-30)*(1-0.25%*夫妇工龄和)*(建筑面积-楼梯间面积),其中核定成本价=950-950*其它折扣,购房工龄折扣年限统一计算到1995年底。其它折扣指地段楼层等。
本次腾空房购房,待购房合同及购房收据经成都市房委办审核盖章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购房人员住房面积发生变化,住房补贴须重新核算。具体执行办法及金额待选购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交接房程序
交验房屋原则上按照九里校区腾空房分房工作小组统一安排的交接时间、区域及房号顺序交验。由于本次所选房屋均为旧房,本着互相理解、和谐交房的宗旨,本次验房基本要求的总原则是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详见附件1《交接房须知》。交接房完毕双方填写交接意见书,详见附件2、3《交接房意见书》
接收人接房后,装修、使用、维护等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腾空房分房工作小组不负责此类事项的办理。
八、交接房注意事项
1、移交人为已经购买并入住九里经济适用房,且需将旧房腾空的房屋使用人;接收人为经成都市房改委审核通过,并支付购房款的拟购房人。
2、移交人有义务保持房屋的现状和完整性,不得故意破坏房屋现状,也不得提出无理要求。
3、房屋防水有渗漏的,请交房人提前处理解决。
4、因房屋为旧房,接收人不得按照新房验收标准等同要求。在所接房屋满足验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即予以接房。
5、接收人接房后,对房内遗留设施使用安全性应予以重视。
6、由于本次所选房屋均为旧房,本着互相理解、和谐交房的宗旨,交接双方应就交房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友好协商解决,若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调解无效的,由于移交人单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交接的,学校将收回房屋并不予退还该房屋的房款及保证金。由于接收人单方面原因导致不愿接收已经选定房屋的,接收人可以放弃本次选房权利,学校收回所选房屋。
九、产权办理
按照成都市成委办[1997]50号文件规定,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共有住房,每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由于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程序复杂、手续繁多,成都市房改委要求由房屋产权变更人所在单位统一代为办理,即由学校作为变更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证的变更手续。具体办理手续及需提供的材料,另行通知。
九里校区腾空房分房工作小组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交房须知
附件二 :交接房意见书
附件三 :交接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