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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08-2010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日期:2011/04/12 11:06: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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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教函〔2011〕123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推荐2008-2010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

1. 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办法,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2. 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配备齐、结构优化,整体素质较高,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3.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工作有特色、成效显著。近年来,未发生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熟练掌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及良好的文化素养。善于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经验,学会运用先进理论和科研成果指导工作,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

3. 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个人工作放在学校育人工作全局,放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全局中去思考,工作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4. 具有良好工作作风,严谨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平公正,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

二、评选范围与推荐办法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我校推荐指标:2个)

评选范围:各学院(所、中心)、峨眉校区。

推荐办法:单位自行申报。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我校推荐指标:5人)

评选范围: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的辅导员、班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和管理干部(包括共青团干部)。近三年已获教育部、四川省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推荐办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由各单位推荐。指标分配如下:

1.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我校推荐指标:2人)

(1)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校工会、校纪委、党委老干部部(关工委)、峨眉校区各可推荐1人;

(2)各学院(所、中心)各可推荐1人(管理干部、班导师)。

2. 优秀辅导员(我校推荐指标:2人)

各学院(所、中心)各可推荐1人(辅导员、学生工作组组长);峨眉校区可推荐2人(辅导员、学生工作组组长)。

3.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我校推荐指标:1人)

政治学院、峨眉校区各可推荐1人。

三、工作要求

1.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遴选推荐小组,全面负责遴选推荐工作。

2. 相关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评选重点是一线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3. 相关单位应于4月18日12:00前将《四川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推荐表》(推荐评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填写)、《四川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推荐评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填写)、《四川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推荐评选优秀辅导员填写)一式三份报送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宋刚 联系电话:66366353

 

附件1:四川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四川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3:四川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作者:邓秀芸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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