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选购九里校区腾空房的教职工:
经与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多次沟通,我校申报的选购九里校区腾空房教职工的《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职工购房付款表》已获审核通过。经校领导同意,现决定启动收交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等工作。学校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将于2012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在九里校区机械馆七楼2716号房间集中办理购房款收交、合同签订等事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购买腾空房职工须本人携带选房确认单及身份证到场,凭选房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领取交款通知。
2、凭交款通知交纳购房款等相关费用,并领取交费收据。
3、凭交费收据签订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并交纳产权证工本费。
二、注意事项:
1、部分职工分配腾空房后,因实际住房面积发生变化,一次性住房补贴随之发生变化,超额发放部分应在交纳购房款项时一并退还学校。
2、交款方式:现金或银行卡刷卡(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3、购买腾空房的职工须本人到场签订购房合同,需准备私人印章一枚、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A4格式)。
4、如购买腾空房的职工本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
①、委托他人代办交款手续:必须提供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办理交款手续。
②、委托他人代办交款手续并签订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必须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可办理。
5、职工如需办理夫妻共有的产权证,须夫妻双方到场签订相关资料,还需提供配偶方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6、产权证工本费在签订合同时由学校相关部门代收(10元/本),待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将成都市房管局出具的工本费收据交给职工。
7、按照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必须在所有购房职工交齐购房款项并按规定转入房改售房款专户之后方可办理产权证。请购买腾空房的职工务必在通知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交纳购房款项,以免影响后续产权证的办理工作。
8、集中办理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请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并于工作时间内前往办理。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已选购九里校区腾空房的教职工按时前往办理,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66367631 87634621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