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并家属:
为保障航空安全,国家依法设立净空保护区域,按照净空区域的相关管理规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实施飞行无人机、航空模型,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放飞鸟类、孔明灯等行为。
4月21日,学校接成都市公安机关通知,我校犀浦、九里两校区均属于净空保护区。确实需要从事航空设备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提前向公安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或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还将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凡涉黑飞、私飞影响飞机航线运行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公告事项,请广为周知,广为宣传,并请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及家人切实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西南交通大学保卫处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