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犀浦、九里两校区禁止放飞无人机等升空物体的公告

来源:保卫处 日期:2017/04/22 15:40:0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并家属:

为保障航空安全,国家依法设立净空保护区域,按照净空区域的相关管理规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实施飞行无人机、航空模型,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放飞鸟类、孔明灯等行为。

4月21日,学校接成都市公安机关通知,我校犀浦、九里两校区均属于净空保护区。确实需要从事航空设备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提前向公安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或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还将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凡涉黑飞、私飞影响飞机航线运行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公告事项,请广为周知,广为宣传,并请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及家人切实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西南交通大学保卫处

2017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西南交通大学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