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文科建设处 日期:2018/12/26 13:48:3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相关公告精神和四川省社科规划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35万元;

2.一般项目:20万元;

3.青年项目:20万元;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9月7日起实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学科范围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四、选题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

1.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

2.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3.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

4.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5.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研究要求

1.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研究开始时间:2019年7月。

六、课题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6.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七、限制性要求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5日之前的,或在3月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八、《申请书》填写基本要求

1.《申请书》及《活页》内原有文字不得改动或删除。(但括弧内标红的填写提示请删除。)

2. 申报人务必从我处网站通知正文中下载各类材料,以确保准确无误,并对照附件《自查表》逐项核对检查。

九、我校申报要求

1.凡获得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未获得国家级或教育部项目者均应申报。该指标将作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的重要条件,并作为2019年度资助的重要参考。

2.各单位要重点组织动员和辅导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

3.各单位要重点组织已主持过省部级项目负责人申报,充分利用已有项目研究基础,进一步围绕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根据2019年度申报指南选题进行再设计、再论证和再充实。

4.近两年申报但未获立项的项目要进一步修改,充实项目论证,切实提升申报质量再次申报。

5.各单位要重点动员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申报。

6.凡具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格而未申报的老师,不能申报2019年度中央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的所有项目。

十、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人在打印前请将《申请书》及《活页》发送至文科处邮箱:liberal_arts@swjtu.cn,经文科处审核后方可打印。

2.最终纸质版《申请书》及《活页》(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共一式7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均为word文件格式)发送至文科处邮箱:liberal_arts@swjtu.cn,并请注明“XXX最终版《申请书》、《活页》”。

3.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全天)上午8:30—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冰

联系电话:(028)66367396

假期联系电话:13882100511

十二、其他

为方便填写,在《申请书》、《活页》的部分地方,我们用红色字体予以提示,填写后请改为黑色字体。

文科建设处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相关资料下载见文科建设处网页:https://wkjsc.swjtu.edu.cn/info/1002/3325.htm

作者:梁冰     责任编辑:陈丝丝




[西南交通大学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