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成都市国资委举行“成都建设国际化城市与国企发展报告会”,西南交大戴宾教授以“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推进城市国际化进程”为题,做了专题报告。
记者从专题报告会上获悉,为全力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在实施“五大兴市战略”工作中勇挑重担,市国资委创新监管方式,对国企实行八项授权经营,其中,企业董事会可以决策企业及子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单宗项目3000万元以内(含3000万元)的本埠投资(不含新设公司)。
授予八项决定和批准权
据市国资委透露,依据市政府授予的职能职责,市国资委履行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融资担保、班子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出资人审批事项。为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市国资委改变监管方式,变出资人审批为事前热情服务、事中充分授权和事后严格评估,将决策权限内的企业融资、担保、投资、资产处置等涉及企业发展的八项出资人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
市国资委授予企业董事会行使市国资委决策权限内八项决定和批准权具体包括:决定企业内部融资担保;批准企业下属子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定和实施除发行债券、票据以外的融资方案;决定企业及子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单宗项目3000万元以内(含3000万元)的本埠投资(不含新设公司);决定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决定企业及子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租,市场充分竞价的方式出租资产;决定企业及子企业单宗资产账面净值3000万元以内(含3000万元)国有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事项,(转让国有股权导致丧失国有控股地位的除外);负责办理企业决定和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
定期开展授权经营效果评价
授权经营后,市国资委对授权事项实行备案制,被授权企业董事会决策后半月内报备,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决策情况。同时,市国资委将着力对被授权企业决策事项的过程监督和事后效果评价,定期组织开展授权经营效果评价,被授权企业董事会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行为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市国资委将收回所授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授权期限试行一年。
与此同时,市国资委建立特事特办服务制度。成立市国资委服务“五大兴市战略”工作小组。
来源:成都日报3月6日http://www.cdrb.com.cn/html/2012-03/06/content_15214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