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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专职辅导员职员聘任委员会

来源:人事处 日期:2017/06/22 14:57:00 点击数:

6月21日,学校专职辅导员职员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犀浦校区综合楼4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专职辅导员首次职员职级认定述职”。委员会的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晏启鹏同志主持。


开展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工作,是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以下简称“思政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又一举措。

思政工作会议和《意见》明确了高校专职辅导员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根据思政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2016年底学校制定并印发了《西南交通大学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方案》(西交校人[2016]155号),明确了专职辅导员职级认定与晋升的具体条件与程序。

2017年上半年学校正式启动了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工作。经本人申请、资格初审及复核,共有2名辅导员符合认定六级职员资格,有35名辅导员符合认定七级职员资格,53名辅导员符合认定八级职员资格。根据“西交校人[2016]155号”文件规定,符合认定六级、七级职员资格的专职辅导员,需在委员会上进行述职,由委员会差额投票确定拟最终认定的职员职级。

本次委员会上,经过本人述职、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介绍专职辅导员个人情况、委员会委员投票等环节,最终有1名辅导员得票超过了与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拟认定为六级职员,有28名辅导员得票超过了与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拟认定为七级职员。

后续,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将按“西交校人[2016]155号”文件相关规定,根据相关人员的职务(或行政级别),分别对尚未确定职员职级的教学科研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工作组组长、学生工作组副组长、分团委书记等专职辅导员认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作者:朱同江     责任编辑:陈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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