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14:00,西南交通大学第七届学术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九里校区逸夫馆4207会议室召开。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徐飞主持会议。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上,副校长范平志做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程》)宣讲学习报告。《规程》于2014年1月8日经教育部2014年第一次部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规程》共5章26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具有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范平志要求:《规程》宣贯执行一要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二要把握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好《规程》;三要明确要求,健全《规程》实施的督促检查机制。
校长助理晏启鹏做了《西南交通大学学术组织章程修订工作情况》专题汇报。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徐飞批准,成立以翟婉明院士为组长,何川教授、张锦教授、林伯海教授、陈滋利教授为成员的西南交通大学学术组织章程修订小组,在召开工作组会议、确定修订原则后,完成了《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西南交通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修订)》、《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修订)》三部章程修订初稿,并通过办公系统、邮件等方式广泛征求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各专项学术委员会及全校师生意见。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刘建新做了《2014年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换届改选方案(建议)》专题汇报,并对换届改选工作提出建议。
与会委员、各专项学术组织秘书单位负责人就章程修订初稿及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换届改选方案进行热烈讨论。
徐飞指出,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在前,校在后,没有学,一切免谈”,这是大学的根本属性,是大学与其他社会机构区别所在。他希望在座每一位、全校上下乃至全社会形成对学术的敬畏,对学术的敬重。“作为我国首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可以说是向依法办学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西南交通大学将依法行事。”徐飞说,“根据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方针,《规程》强调重视学术权利的行使。”徐飞希望各位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学校学术发展尤其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