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融入日常、化作经常,中宣部拟于2025年3月命名第十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含集体和个人)。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第十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主要从学校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1.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业绩突出,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认可,具有一定荣誉基础;
3.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富有特色,取得显著成效、群众认可度高;
4.具有良好整体形象,能够体现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个人主要从各行业各领域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基本条件为:
1.理想信念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主动弘扬雷锋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注重一贯表现,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可度。
三、对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范围和条件,学校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示范点和标兵各1个,无符合条件可不推荐。请有报名意向的单位、师生在2月1日17:30前,填写相应附件,并将推荐表电子版(Word和盖章后的PDF文档)发送至邮箱:1031334236@qq.com。推荐单位要认真把关,确保事迹真实、人选可靠,具有示范性、代表性。
推荐表见附件。
党委宣传部
2025年1月25日